槱 | |
Unicode | 69F1 |
路径 | 【辰集中】 【木字部】 |
位置 | 《康熙字典》第547页 第17字 |
解释 | 【唐韻】與久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以九切【正韻】云九切,音酉。【說文】積木燎之也。【詩·大雅】薪之槱之。【傳】槱,積也。【箋】豫斫以爲薪,至祭皇天上帝及三辰,則聚積以燎之。【周禮·春官】以槱燎祀司中、司命、飌師、雨師。或作禉、梄,通作蕕。 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余救切【正韻】爰救切,音柚。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類篇】夷周切,音猶。義同。 考證:〔【說文】積火燎之也。〕 謹照集韻原文積火改積木。〔通作楢。〕 謹照集韻原文楢改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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